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2/7/5 10:06:20 来源: 海天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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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 预计招收约110人(以教育部下达名额为准)。

  名额分配预定方案:作曲系、指挥系共16名;音乐学系20名;音乐教育系10名;声歌系7名;钢琴系12名;管弦系18名(器乐伴奏艺术方向限招2名);民乐系18名;音乐科技部9名。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学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在非音乐专业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专业学习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超过一名)。

  1.符合第(一)条中的1,3,4各项要求。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本科毕业可以兼报“全国联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要求请见《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全国联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报名、考试

  考试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统考网上报名。

  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考试科目: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语听力、政治、外国语(英语1、日语、俄语、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五、录取

  1.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考试科目合格标准(100分制):①主科:表演方向主科85分以上;其他方向主科80分以上。②政治、外语及总分要求达到国家下达分数线。③其他科目60分以上。

  3.一个导师招收新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5.报考音乐文献翻译、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研究方向考生,英语须参加全国统考,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

  六、报考和录取类别

  1.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七、学习与学位授予

  1.学制为3年。

  2.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进行。

  3.报考音乐教育系的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第二年由系指派到“新体系”推广实验点进行教学实习,同期由导师对其进行远程指导。第三年回校完成学位论文。

  4.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文学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八、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九、学费及住宿费

  1.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2010年经批准的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仅供参考:

  a、音乐学及音乐教育学方向硕士研究生15000元/生?·?学年;b、音乐各表演方向(除音乐学及音乐教育学方向外的其他各方向)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学年。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2.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

  我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涵盖声歌系、管弦系、民乐系、钢琴系、指挥系和乐队学院等各音乐表演方向,以及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视唱练耳和音乐教育方向。预计招收60人,以教育部下达名额为准。(器乐伴奏艺术方向限招2名)。

  2013年招收中央音乐学院与国家大剧院联合培养歌剧表演专业艺术硕士10名(简称“大剧院班”)。大剧院班招考方式参见声乐歌剧系声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考试办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址:yjs.ccom.edu.cn。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专业学习要求。

  四、报名、考试

  考试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统考网上报名。

  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考试科目: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语听力、政治、外国语(英语2、日语、俄语、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五、录取

  1.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考试科目合格标准(100分制):①主科:表演方向主科85分以上;其他方向主科80分以上。②政治、外语及总分要求达到国家下达分数线。③其他科目60分以上。

  3.一个导师招收新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4.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六、报考和录取类别

  1.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七、学习与学位授予

  1.学制为三年。

  2.报考音乐教育系的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第二年由系指派到“新体系”推广实验点进行教学实习,同期由导师对其进行远程指导。第三年回校完成学位论文。

  3.学位音乐会须完成两场,其中一场须在第三学年举行,音乐会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八、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九、学费及住宿费

  1.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2010年经批准的学费标准仅供参考:各方向20000元/生?·?学年。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2.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全国联考专业学位硕士简章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4号)文件精神,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向全国招收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5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涵盖我院声歌系、管弦系、民乐系、钢琴系、指挥系和乐队学院等音乐表演所有方向,以及作曲方向、电子音乐作曲方向和视唱练耳方向。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并取得学历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本科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5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分资格考试全国联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一)全国联考报名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6月25日—7月10日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需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7月13日—16日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我院的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全国联考网报的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2.在《资格审查表》中的“报考学位类别”栏填写“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在“报考专业领域”栏填写“音乐”;“专业方向”填写“钢琴”或“二胡”等(见附件一)。专业学位代码550100。

  (二)专业考试报名

  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9月,届时请登陆 yjs.ccom.edu.cn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应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报考,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地点

  (一)考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知识、英语)、政治、专业主科及专业基础科目。

  1.全国联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复习参考书为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和《艺术学基础知识》(王次炤主编),由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  各地新华书店、专业书店有售,也可以向出版社邮购,联系电话:010-66415711、010-66418248。

  2.政治为闭卷笔试,由中央音乐学院组织考试。复习参考材料请见附件五。

  3.专业主科及专业基础科目(和声与作品分析、中西音乐史)的考试由中央音乐学院组织,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其中作曲方向、电子音乐作曲方向、视唱练耳方向和所有音乐表演方向)、附件二(取消其中第4项钢琴考试)、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

  (二)考试时间、地点:联考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考试时间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政治和专业科目的考试于2012年10月和2013年1月在中央音乐学院与统考同期进行。

  网址:yjs.ccom.edu.cn。

  四、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2013年6月发录取通知书,2013年9月入学。

  五、学习与学位授予

  学制为三年(最长可延至五年),前两年必须脱产在我院学习。学位音乐会须完成两场,其中一场须在第三学年举行,音乐会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

  学费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七、其它

  食宿由学生自理。

  学习期间不涉及户口问题,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接受外籍人士报考硕士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

  2.应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考试

  (一)报考类别: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二)报名

  (三)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报本院一个专业方向。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四)考试科目: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但取消其中第4项钢琴考试;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考试在本院(北京)进行,外地不设考点。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三、录取与入学

  我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于2013年6月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录取手续按录取通知要求办理。

  新生于2013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后由我院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习与学位授予

  1.全日制硕士生学制为三年。

  2.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进行。

  3.报考音乐教育系的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第二年由系指派到“新体系”推广实验点进行教学实习,同期由导师对其进行远程指导。第三年回校完成学位论文。

  4.凡课程学习合格、获得规定学分;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学费与住宿

  学费拟定为每生每年43000人民币(若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学费标准有变化,按新标准执行),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可向我院留学生办公室(+8610-66413202)咨询。

 

  中央音乐学院2013年招收港澳台籍硕士生简章

  一、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兼报。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考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二、考试

  (一)考试方法

  笔试与口试。

  (二)考试科目

  1.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中任选其一)。

  2.专业科目(专业主科和专业基础科目)。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国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取消其中第4项钢琴考试)。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考试在本院(北京)进行,外地不设考点。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三、录取与入学

  我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录取为自费全日制研究生或各项成绩优秀者录取为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于2013年6月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2013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后由我院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习与学位授予

  1.全日制硕士生学制为三年。

  2.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举行。

  3.报考音乐教育系的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第二年由系指派到“新体系”推广实验点进行教学实习,同期由导师对其进行远程指导。第三年回校完成学位论文。

  4.凡课程学习合格、获得规定学分;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学费与住宿

  学费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可向我院港澳台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641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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